李丹律师是
福建福州人,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0年起,他便踏上了律师职业的道路,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经验。如今,他是福建八闽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合伙人,办公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浦上大道216号万达广场soho区C1号楼20层,主要服务地区为福建福州。
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这十几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实务能力,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他就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融合,不论是在法庭上激烈辩论,还是在谈判席上据理力争,都展现出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
李丹律师是一位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他擅长的领域包括
离婚、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以及工程建筑等。在处理案件时,他细致严谨、精益求精。他既能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清晰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个微小环节,从而为案件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李丹律师都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他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执着前行。他认为,真正的法律没有贵贱之分,它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
接下来,通过李丹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
遗产继承的案件。原告陈某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人,他诉称其父陈某甲于2015年8月病故,遗留了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要求与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均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被告陈某某主张部分财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
丧葬费应扣除;杨某某对房产及保险金归属提出了意见。而原告未在诉讼中主张分割房产及保险
赔偿金。
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丹律师凭借其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协助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原来,陈某甲与陈某某系
再婚,且无共同子女,陈某甲的父亲已故,母亲杨某某健在。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律师清晰地依据法律规定,认为应先析出50%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同时,他指出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应从遗产中扣除。由于原告未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法院也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这个案例不仅明晰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更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李丹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第二个案例是房产产权确认案件。原告A诉请确认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51.84㎡)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该房屋原系其祖父母共有,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15/16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
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其孙),原告当场接受。祖母于2013年6月去世。另1/16份额经2015年另案判决由原告继承,但本案仅就赠与部分主张确权。
在庭审中,李丹律师协助原告提交了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证据。被告C(祖母之女)对事实无异议;其余八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李丹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未到庭被告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最终,法院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这个案例明晰了经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及产权确认规则,有力地保障了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李丹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通过这两个案例,能看到李丹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专业和专注。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最初对李丹律师的陌生,到通过了解他的个人经历、业务能力和典型案例,逐渐熟悉了这位律师,也对他产生了更多的信任。在未来的法律之路上,相信李丹律师会继续秉持“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大家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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