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自2010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经验。他是
福建八闽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合伙人,凭借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李丹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
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位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他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为案件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他始终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将“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己任。
在众多案件中,李丹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其中一起涉及未成年人
遗产继承的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原告陈某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人,其父陈某甲于2015年8月病故,遗留了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陈某要求与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均分遗产。被告陈某某主张部分财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
丧葬费应扣除;杨某某对房产及保险金归属提出意见。而原告未在诉讼中主张分割房产及保险
赔偿金。
面对这起复杂的遗产继承案件,李丹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法律角度分析各个环节。
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甲与陈某某系
再婚,无共同子女,其父已故,母杨某某健在。遗产中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李丹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清晰地指出应先析出50%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同时,他强调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应从遗产中扣除。由于原告未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法院不予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丹律师的观点,判决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这起案件不仅明晰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
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更重要的是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陈某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房产确权案件,也体现了李丹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的专业和严谨。原告A诉请确认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该房屋原系其祖父母共有,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15/16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
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原告当场接受。祖母于2013年6月去世。另1/16份额经2015年另案判决由原告继承,但本案仅就赠与部分主张确权。
李丹律师在办理此案时,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证据。在庭审中,被告C对事实无异议,其余八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李丹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了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未到庭被告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最终,法院依据《
民法通则》《
合同法》及《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这起案件明晰了经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及产权确认规则,保障了受赠人原告A的合法权益。
李丹律师认为,真正的法律,没有贵贱之分,它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他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执着前行。无论是复杂的遗产继承案件,还是房产确权案件,李丹律师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之路上,相信李丹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为更多的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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