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是
福州人,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0年起,他就投身于律师职业,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经验。如今,他不仅是
福建八闽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更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在十几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李丹律师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将法学理论功底与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谈判席,他都能展现出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他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为案件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李丹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
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一位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他一直以“诚信、专业、严谨”为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承“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执着前行。
接下来,通过李丹律师办理的两个案例,看看他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合法权益的。
第一个案例是原告陈某(16岁,未成年人)诉称其父陈某甲于2015年8月病故,遗留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要求与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被告陈某某主张部分财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
丧葬费应扣除;杨某某对房产及保险金归属提出意见。原告未在诉讼中主张分割房产及保险
赔偿金。
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丹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细致分析,帮助法院查明了事实。陈某甲与陈某某系
再婚(无共同子女),其父已故,母杨某某健在。遗产中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李丹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先析出50%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从遗产扣除;因原告未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法院不予处理。
判决结果为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在这个案例中,李丹律师通过明晰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陈某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案例是原告A(1972年生)诉请确认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51.84㎡)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该房屋原系其祖父母共有。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15/16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
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其孙),原告当场接受。祖母于2013年6月去世。另1/16份额经2015年另案判决由原告继承,但本案仅就赠与部分主张确权。
原告提交了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证据。庭审中,被告C(祖母之女)对事实无异议;其余八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李丹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充分利用法律条文,为原告进行有力的辩护。法院审查认为,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未到庭被告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最终,法院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在这个案例中,李丹律师明晰了经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及产权确认规则,保障了受赠人原告A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李丹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大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让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如果你在福建福州遇到离婚、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或许李丹律师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的工作态度,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