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英彦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是
江苏江海明珠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他丰富的履历背后,是对法律事业的执着与热爱。他不仅为多家全国五百强建筑
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还积极投身于
法律援助服务,担任司法局委派的村居法律顾问。在不同的角色中,他都能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
在执业的5年时间里,顾英彦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等领域表现出色。他深知每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顾英彦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在
工程款纠纷案件中,2021年10月,
深圳某木业公司与
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项目户内门
采购合同》,约定由木业公司负责某地块商品住宅项目户内门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对付款节点有明确约定,木业公司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并经被告一项目部人员验收合格。2023年5月12日,木业公司将结算资料交付被告一项目部相关人员,结算后应付1,307,640.49元。然而,被告一收到结算资料后长期未予结算,也未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还以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
股东。
原告委托顾英彦律师向
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三项诉讼请求。顾英彦律师围绕核心问题展开诉讼,指出原告已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交付结算资料后被告一未结算、未提异议应视为认可结算金额,被告一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缺乏合同依据,被告二作为唯一股东如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被告一辩称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被告二辩称其并非合同主体、两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完成施工并经被告一验收合格,案涉项目已整体交付使用。被告一长期未结算且未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应推定为认可结算金额。合同未明确以开具发票作为付款前置条件,被告一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一应支付剩余工程款1,307,640.49元及资金占用费。因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其提交的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两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故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英彦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追回130.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
另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2019年8月起,原告从被告处分包某商业项目部分楼栋及人防区域的机电安装劳务。2021年2月,原告与被告签署暂估结算单及协议,确认2020年度人工费用暂估为81万元,并约定“以最终结算为准,多退少补”。此后,经多方协调,原告又收到部分款项,但仍主张被告欠付46万元。被告则辩称双方应以最终审计为准,并反诉主张原告超领工程款约59.8万元,要求返还。
原告委托顾英彦律师代理本案,案件先后经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多次开庭及
司法鉴定。顾英彦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原告按图施工、被告未能举证反驳等核心事实进行有力辩护,成功推动法院采信原告关于施工范围及价款的主张。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94,869.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对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顾英彦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
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激烈的庭审对抗时,他始终保持冷静,以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
对于身处江苏
南通启东地区,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的人们来说,顾英彦律师就是他们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难题,让他们在法律的保障下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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