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未签订
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差额和非法解除
赔偿金两部分赔偿。首先,入职后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入职满一个月起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实践中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双倍工资差额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一年的限制,因此对于入职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劳动者要尽快申请
仲裁以中断诉讼时效。
其次,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赔偿问题,具体要看辞退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单位无合法依据无故辞退,则构成非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2N,如果单位是因《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列明的原因
解除合同的,则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N。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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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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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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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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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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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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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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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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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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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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