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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阳律师:“活动行”案及多起经典案例彰显知识产权智慧

2025.11.21 知识产权 24人浏览举报
解析
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专业律师。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以“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处理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活动行”案以及其他几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活动行”案中,刘东阳律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这一案件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更彰显了他在证据收集和策略运用方面的高超技巧。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激烈的诉讼对抗时,他能够迅速理清思路,抓住关键证据,为客户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除了“活动行”案,刘东阳律师还处理了多起备受瞩目的知识产权案件。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并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刘东阳律师指导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我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最终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展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注册了“老x坊”商标,2015年又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并将其用于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指出“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而“鑫”的音同“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系新“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最终,法院认定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
在“s****s”商标撤销复审案中,刘东阳律师更是凭借其卓越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信念,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这一结果不仅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损失,也为整个知识产权领域树立了一个成功的典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案件中展现了其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在这起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主要用于广告、推销等服务;而被告则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主要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中,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但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在二审中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这些成功案例,不仅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的精神,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了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可靠伙伴。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刘东阳律师将继续凭借其卓越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报告编号:NO.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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