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位专业且卓越的律师——
北京刘东阳律师,他以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高新技术等领域绽放光彩。
刘东阳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的执业年限。他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如今,他身兼多职,不仅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还是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企业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等。他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在实务方面,刘东阳律师成果斐然,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
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采用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榨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相关商标,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
公司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刘东阳律师为该食品公司维权,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起案件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王X上诉后,刘东阳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二审法院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撤销了一审判决。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企业,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服务某图书公司,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服务某信息技术公司,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服务某包装机械公司,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他熟悉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前端确权流程,又精通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等后端争议解决,尤其对商标领域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形成了系统化方法论。他不仅在法律实践中为客户解决了诸多难题,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
专题培训,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在未来,相信刘东阳律师将继续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