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如下:(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债”等。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法如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多次举报商家,反复诉讼。往往是团队式进行,组织严密,还有师徒制,有人专门拜师学“打假”。最常下手的网店类型是食品类,他们几乎从不真正关心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全都是围绕食品标签做文章。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为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套路贷未遂不等同于犯罪未遂,如果是具体犯罪的未遂当然构成犯罪,如果仅停留在套路贷的状态,未能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
“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等。
套路贷涉及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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