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4) 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5) 再流转的权利。(6)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较长的承包期及承包期满后可以继续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出嫁女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采用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
1、实行承包地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2、“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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