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4) 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5) 再流转的权利。(6)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派生出来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享有用益物权的权利人。
(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出嫁女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3.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承包人死后,承包收益由继承人继承。在家庭承包中,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承包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如果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承包经营权由继承人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占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免费查看占地承包合同如何写
免费查看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土地承包协议书
免费查看发包权土地承包
免费查看没有土地承包合同占地怎么处理
免费查看土地承包权转包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