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超律师现任职于
湖南民协
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拥有13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充满未知与挑战,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罗超律师在众多复杂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他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探寻其中的难点与解决之道。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
工伤的认定难题
在高中老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老师身兼多职,长期高强度工作。在出差返岗后,当天备课期间身体不适仍坚持工作,回家后病情加剧,最终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然而,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一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加重→48小时内死亡”是否应视同工伤。罗超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相关
法律法规,指出不能以送医地点在家中为由不予认定工伤,最终成功说服
法院撤销人社局的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这不仅规范了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程序,更切实保护了一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认定与赔偿顺序的复杂交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中,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钟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钟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负主要责任,但肇事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与事故后果扩大存在关联。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以及赔偿顺序。罗超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主责方通常承担80%-90%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与驾驶员承担
连带责任,同时明确了
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侵权人连带的赔偿顺序,为钟近亲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量刑与宽严相济政策的精准把握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中,被告人杨某某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帮助主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巨大。但杨某某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
自首情节,在诉讼中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同时,对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罗超律师作为辩护人,突出强调杨某某的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从犯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弱化其主观恶性,最终法院在量刑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杨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缓刑三年,实现了惩罚与
教育相结合、修复社会关系与保障税收秩序相统一的裁判效果。
合伙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争议与调解策略的巧妙运用
合伙合同纠纷案例中,上诉人单某某与张某某签订《退股协议》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单某某主张张某某未按约定处理手机号及公众号事宜,且唆使店铺会员退款,给店铺造成损失;张某某则对赔偿范围和金额提出异议。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双方分歧较大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罗超律师紧扣合同约定,区分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明确责任主体,灵活调整诉求,精确核算损失,利用二审调解程序,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在这些案件中,罗超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成功攻克了一个个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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