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高中老师高强度工作离世,工伤认定诉讼终获公正裁决

高中老师高强度工作离世,工伤认定诉讼终获公正裁决

2026.04.29 婚姻家庭 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故事主人公是一位在编在岗的高中老师,身兼高二年级主任、学校第三党支部书记等重要职务。长期以来,他工作强度大、负荷重。2024年12月13日至16日,他受人社局委派赴长沙担任教师招聘面试评委。连续几天里,他一直处于紧张工作状态,长时间久坐,身体承受着巨大压力。 12月16日中午返岗后,他没作丝毫休息,马上投入备课和上课工作。当日15时30分左右,他在办公室备课期间自述身体不适,但仍坚持完成了补课任务。回家后,他还继续批改作业、与同事沟通班级工作。然而,当晚20时许,他的不适症状加剧,随后被紧急送医。可惜的是,他最终于12月17日0时因急性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老师的突然离世,让家属陷入巨大悲痛。为给逝去的亲人一个公正交代,家属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人社局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一决定让家属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老师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死亡,理应认定为工伤。 在迷茫和无助之际,家属找到了罗超律师。罗超律师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决定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罗超律师深知,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家属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广大一线教职工和高强度岗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罗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整个事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已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虽然回家后症状加剧,但这是个连续过程。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基于以上分析,罗超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认为,应强调老师工作的高强度和连续性,以及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同时,要指出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如没有充分说理、全面取证等。 在法庭上,罗超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辩论技巧。他首先向法庭详细阐述老师的工作情况,包括身兼多职、长期高强度工作以及出差返岗后立即投入工作的事实。他强调,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已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这是疾病发作的开始,回家后症状加剧并最终死亡,是个连续过程,应整体视同工伤。 针对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罗超律师指出,人社局在认定过程中没充分考虑老师工作的特殊性和疾病发作的连续性,也没全面取证,导致认定结果不公正。他要求法庭撤销人社局的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人社局的代理人则认为,老师是在家中送医后死亡的,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罗超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老师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后症状加重并在48小时内死亡,应整体视同工伤,不得以送医地点在家中为由不予认定。同时,法院指出,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必须充分说理、全面取证,切实保护一线教职工、高强度岗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这一判决不仅为老师的家属讨回了公道,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罗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中注意身体状况,及时就医。同时,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来说,要充分认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在工伤认定等方面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罗超律师通过这起案件也总结出了一些宝贵经验。处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把握好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同时,要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总之,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良好榜样,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相信在罗超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的努力下,会有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罗超律师
罗超律师
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郴州执业13年
综评5.0 帮助61人获好评数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罗超律师,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创始人;湖南省金牌律师;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法律行业13年。郴州电视台公共频道《今晚八点》栏目特邀律师、先后担任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政府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本人为人诚实、富有同情心、具有亲和力,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和群体... 更多
18975542977
立即咨询
报告编号:NO.202604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罗超

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

罗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 2

    精选解答
  • 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不同环节,前者确定是否属工伤,后者鉴定伤残程度。不做伤残鉴定会放弃对应伤残待遇申领权,受伤轻、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主张赔偿可只享基础待遇。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起诉离婚调解分诉前和庭前,处理方式有别。诉前调解一般不开庭,成则出调解书解婚姻关系,不成则立案;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前进行,成则出调解书,败则开庭判决。是否开庭依阶段和结果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若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可再诉分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二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子女的是其个人财产,反之可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把人撞残废是否坐牢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撞人者负主责或全责且符合交通肇事罪要件,可能坐牢;负同等或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但要担民事赔偿;故意撞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受刑事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