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责在于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提供专业的支持与帮助,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姚玲玲律师便是这样一位专注于法律领域,为当事人积极争取权益的专业律师。
姚玲玲律师于2015年取得法学本科学历,2016年高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成为专职律师前,她曾在某大型集团
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合规经验,这使她拥有敏锐的商业思维,在合同审查、业务风险把控及企业合规管理等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功底。进入律师行业后,她业务广泛,涵盖
刑事辩护与合规、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
2023-2024年期间,以被告人W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在
江西成立公司实施电信
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11.1万余元。姚律师的当事人作为“销售部组长”,被指控参与诈骗金额达58.1万余元,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的刑罚,这与他实际获利8万余元极不相称。
姚玲玲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辩护。她制定了“切割主犯、降低评价、争取宽大”的策略。在核心定性辩护上,针对当事人“组长”身份,姚律师在庭审中详细论证了当事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虽名义是组长,但只是传达老板指示、管理组员日常,未参与诈骗模式构建、话术制定和资金支配。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俗来讲,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去做坏事,有的人是出谋划策、带头行动的主犯,而有的人只是帮忙递个工具、放个风,这种起到辅助作用的人就是从犯,法律会对他们从轻处理。在本案中,姚律师通过论证当事人的实际作用,将其认定为从犯,打破了“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重刑基准,让当事人进入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范围,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为当事人减轻责任划分的需求。
此外,姚律师还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强调其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并协助当事人积极退赃。同时,通过举证当事人入职时间、具体工作内容等,将当事人与主犯及核心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切割。
经过激烈辩论和多轮沟通,
法院完全采纳了姚律师的辩护意见。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九个月,并处
罚金五万元。由于判决前已被
羁押一段时间,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当庭释放,无需继续服刑。
在这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中,姚玲玲律师精准定性,将当事人从“主犯”潜在风险中剥离,确立“从犯”地位;策略得当,抓住
减刑情节降低刑罚成本;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帮其回归正常生活。正如姚律师所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在法律的框架内,律师要为当事人寻找每一个可能的辩护空间。”相信在未来,姚玲玲律师会继续凭借专业与担当,为更多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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