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渔刑事案件中,你知道收取“保护费”的人员到底该定什么罪吗?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同的
罪名认定会带来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接下来,就通过一起典型案例,带你认识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张妍律师。
张妍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1303202611640408,执业于
河北高俊霞
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
秦皇岛市
海港区迎宾路100号。她拥有本科学历,在涉渔刑事案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大量的办案经验。接下来的这起全链条涉渔刑事案件,便是她展现专业能力的经典案例。
情景一:罪名区分之收取“保护费”人员的定罪
情景:在一起全链条涉渔刑事案件中,有人员对外虚构自己拥有执法协调人脉,为出海船只提供“庇护”,收取船主高额“保护费用”。
公诉机关最初将其认定为非法捕捞的共犯。
结论:收取保护费人员与实际捕捞人员不属于
共同犯罪,应单独以
诈骗罪定罪量刑。
人话解释:判断是不是共同犯罪,得看这个人有没有参与到捕捞这件事里。就像这个收保护费的人,他既没参与捕捞策划,也没出钱买船和渔具,更没跟着出海作业,也不从卖鱼的利润里分钱。他赚的是船主交的保护费,而且还没真的给船主提供庇护,船被查了也没帮忙。船主交钱是想不被查,去捕捞是自己想赚钱,不是被他教唆的。所以这和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不同的利益,不能算共犯,而他虚构事实骗钱,就构成了诈骗罪。
建议:遇到类似“有关系能摆平”的说法,千万别轻信,不然可能钱被骗了,还惹上刑事犯罪。
情景二:共同犯罪中各人员地位作用的区分
情景:在全链条涉渔刑事案件里,有实际捕捞者、海上接货运输人员、收货倒卖人员等,公诉机关最初没区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要“一刀切”按主犯处理。
结论:要区分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能全部按主犯处理。
人话解释:在犯罪这件事上,每个人干的事儿不一样,作用也不一样。就好比一场戏,有主角有配角。实际去捕捞的人就像主角,作用大;运输、中转、收购的人就像配角,作用小。把配角都当成主角定罪,那肯定不公平。所以要根据每个人实际干的事儿,分清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建议:在涉及到共同犯罪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行为和地位,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情景三:认罪认罚与辩护权利
情景:在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结论:即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然可以针对罪名定性、主从犯、情节认定发表独立辩护意见。
人话解释:认罪认罚只是说你承认自己干的事儿,愿意接受处罚,但不代表你就得全盘接受公诉机关的说法。就像你承认自己犯了错,但不代表别人说你错哪儿,错多严重都得认。你还是有权利说清楚自己到底犯了什么错,是主犯还是从犯,有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不要轻易放弃辩护。
情景四: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生态补偿
情景:这是一起涉渔刑事案件,涉及海洋渔业生态破坏。
结论:积极进行生态补偿、赔礼道歉,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人话解释:因为犯罪行为破坏了环境,就像你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得赔不是,还得想办法修好。在这种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里,积极交生态修复补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就说明你知道错了,愿意弥补。
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个情节,给你从轻处罚。
建议:如果涉及此类案件,要及时进行生态补偿和赔礼道歉,争取从轻处罚。
如果你现在正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可以直接把你的情况发给张妍律师,她看到了会回——不一定马上,但一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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