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涉渔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像典型的“捕运收销”完整链条涉海洋渔业刑事案件,不少人在这类案件中陷入法律误区,面临严重后果。以上这条,只是涉渔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坑。下面为大家介绍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张妍,她执业于
河北高俊霞
律师事务所,拥有本科
教育背景,执业证号为11303202611640408。接下来通过她办理的一个案例,为大家梳理其中的法律陷阱。
【陷阱1:共犯认定误区】
误区:认为只要参与了与非法捕捞相关的事件,就一定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比如收取“保护费”的人员被简单认定为共犯。
后果:被错误定罪量刑,可能面临比实际罪行更重的刑罚,比如原本构成
诈骗罪却被按非法捕捞共犯论处,导致刑期增加。
正确做法:仔细审查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如是否参与捕捞策划、出资船只渔具、出海作业、渔获售卖利润分红等。查看资金流水、通讯记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判断其收益来源。若收益来自保护费且未真正落实庇护行为,可提出不属于
共同犯罪的辩护意见。
【陷阱2:主从犯区分不清】
误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捕捞实施者、运输人员、收货倒卖人员等不区分主从,“一刀切”全部按主犯处理。
后果:部分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被按主犯量刑,面临更重的刑罚,量刑不公。
正确做法: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参与时间、参与内容、获利情况,厘清当事人在整个链条中的地位,判断是策划组织者还是次要辅助者,争取从犯认定。
【陷阱3:认罪认罚放弃辩护权】
误区:认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就不能针对
罪名定性、主从犯、情节认定发表独立辩护意见。
后果:可能导致罪名定性错误,主从犯区分不当,无法争取到应有的从轻处罚,增加当事人刑罚负担。
正确做法:即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仍要围绕罪名界限、当事人地位作用、量刑情节等充分展开辩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陷阱4:忽视生态修复作用】
误区:在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不重视生态修复赔偿和赔礼道歉,未将其作为量刑情节。
后果:失去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无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正确做法:指导当事人积极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完成公开赔礼道歉,并将生态修复悔罪表现作为量刑重要情节向法庭阐述。
【陷阱5:轻信“关系摆平”说辞】
误区:渔民或经营者轻信有人能通过“关系”摆平执法查处风险,花钱换取所谓“保护”。
后果:可能陷入财产被骗风险,或者因非法捕捞行为被拖入刑事犯罪泥潭。
正确做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不要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律监管,合法合规开展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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