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各类纠纷如影随形,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纠葛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这时,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白小莉律师深耕商业地产与
商铺租赁、
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拥有十余年
北京法院民商事审判经验,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为您揭秘白小莉律师的办案思路与专业方法。
以证据为核心,把控
建设工程纠纷走向
在A
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工程结算金额的认定和已付工程款金额的确认上。这起纠纷因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及已付款项存在巨大分歧而起。2009年4月3日,发包人B公司与承包人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完成施工且工程经政府质检部门认定合格。但A公司主张的结算金额与B公司的说法大相径庭,双方各执一词。
白小莉律师深入分析双方的诉求和证据。对于A公司,白律师明确核心策略是以双方已达成结算为依据,主张明确的债权金额。A公司提交了加盖B公司公章的《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复印件)及后续催款函、
律师函,意图证明结算金额已获B公司确认,且自己已按约完成施工,工程已实际交付并经验收合格。而B公司则全面否认欠款事实,对《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指出其系复印件、日期空白、签字为印章等问题,还提交自行制作的付款明细,声称已超付工程款,并提出A公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产生额外损失,以此抵消A公司的工程款请求。
在法院审理阶段,白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核心证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的重要性。因该表为复印件,且存在后期添加日期、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处仅为印章等问题,法院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定其真实性存疑、证明力弱,不予采信。同时,法院向A公司释明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但A公司明确表示不申请。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应承担工程价款金额的举证不能责任,且由于1、2楼工程款支付混同,双方均未能充分举证已付款确切金额,遂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白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走向的预判能力,提醒当事人在类似案件中要重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履行举证责任。
辨明法律关系,化解投资
合同纠纷难题
在A公司与B(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复杂的投资关系和合同条款带来了诸多争议。投资方A公司出资成为D中心
有限合伙人,以间接持有C公司
股权,但B公司为推进重组,擅自变更投资结构并转让核心资产,导致A公司的合同目的落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系列合同效力、B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及A公司是否有权
解除合同,以及
合同解除后投资款的返还方式。
白小莉律师为A公司制定了清晰的策略。A公司主张
合同无效,认为B公司通过合伙平台向不特定对象募资,违反金融监管规定,损害金融秩序;若合同有效,则强调B公司擅自变更投资路径、转让核心资产,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直接赔偿。而B公司、C公司则主张合同有效且已履行核心义务,将纠纷引向
合伙企业内部的退伙清算,认为A公司应通过退伙程序解决财产分配,无权直接向合同相对方B公司追索,并对A公司主张的部分投资款与本案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法院在审理时,首先认定案涉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公司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依据不足。对于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法院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A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但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方面,法院认为A公司的出资已转化为合伙企业D中心的独立财产,应通过合伙企业独立的退伙结算程序解决投资款的返还和亏损承担问题,一审判决B公司直接返还投资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准确分析法律关系,为A公司提出合理的主张,尽管最终结果在投资款返还方式上未完全如A公司所愿,但也充分维护了A公司在合同解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白小莉律师凭借其司法与执业双背景,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她拥有十余年北京法院民商事审判经验,精通案件审判逻辑、证据规则与裁判思路,转型执业后代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她登《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6》,获评多项行业权威奖项,为众多头部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商业租赁、地产、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白小莉律师将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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