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违法,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收养孩子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公安部门去办理相关的领养手续,公安部门签发一个领养证明,然后根据当地户口登记流程办理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在我国,想要合法的收养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后,收养关系才能成功成立。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
抱养孩子必须走法律程序,若是私下抱养小孩是会刑事处罚的,因此不可以上户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