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
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分局核实,由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可以到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在我国,想要合法的收养孩子,需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相关的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后,收养关系才能成功成立。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
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办理收养手续流程之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再婚家庭孩子的户口,如果是婚前所生的孩子,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如果是再婚后生育的孩子,需要先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有了准生证后生育孩子的,。
过继属于收养,参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即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再拿着该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然后过继声明书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
夫妻双方离婚后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以下手续和资料:一、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二、需要将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夫妻户口簿到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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