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且该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就可以进行转让。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1、受理:开发企业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2、审核;3、许可;4、公示。
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由代理人代签,同时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了代理手续,则代理行为有效可以代签。
商品房预售需要条件。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手续:受理、审查提交材料: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受让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