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分包协议不同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对劳务承揽协议维权可按五步操作:收集协议文本、工作成果记录等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提出诉求;协商无果申请相关部门调解;有仲裁条款或协议可申请仲裁;无则向法院诉讼。维权要依法进行,关注时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劳务合同是由劳务人员和用工方签订的合同,所以承揽合同不是劳务合同。

承揽不等于劳务关系。承揽是按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获报酬,有相对独立性;劳务是提供特定劳动服务获报酬,需听从指挥。判断关键在于双方约定与履行,仅提供劳务受指挥监督倾向劳务关系,以完成成果为导向自行安排工作符合承揽关系特征。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有诸多区别。承揽合同目的是交付成果,双方平等,风险多由承揽人担,报酬按成果一次性或分阶段付;劳务合同重劳务本身,双方有从属关系,风险按过错分担,报酬定期按时间或工作量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