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有下列条款: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标的。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4.交房期限。5.违约责任。6.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相互返还交易物。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车辆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主要有: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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