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知道,如果抵押物被多次抵押的,是有顺序的,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处于最优先的地位。那么,抵押权人能否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转让?抵押权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折价需双方协商作价并签协议;拍卖由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委托拍卖;变卖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般一并转,实现时要依法依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抵押权过期是否丧失抵押权?抵押权有法定存续期,期间内未依法行使,届满可能丧失。但并非过期必然丧失,特定情境或规定下可恢复维护,特殊交易等中也可能调整保留效力,需综合判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抵押权终止日期是否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终止日期与消灭概念不同。终止日期是不再有法律效力的特定时间点,消灭是彻底失效力。二者在时间和法律意义上有差异,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抵押权人破产抵押权怎么办?抵押权人破产时,抵押物未处分,其对抵押物有别除权可优先受偿;已处分则就变价款优先受偿,余者纳入破产财产分配,不足部分为普通债权。且行使抵押权要遵循破产法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