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
聚众斗殴的立案条件如下: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等。
聚众斗殴罪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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