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首先,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对其打骂、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人身权利,不得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如果行为人只是被刑事拘留的,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会有犯罪记录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治安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的自然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要看具体结果。两种情形:如果刑拘之后被无罪释放,不属于犯罪,不应该有犯罪记录。 如果刑拘之后,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免于起诉,会有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被执行还清后是有记录的。如果履行了,就是显示已经结案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开始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被行政拘留只要没有犯过罪就可以开无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指的是被法院判过刑罚的,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无期徒刑等。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1、治安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的自然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是属于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犯罪记录是行为人有犯罪事实,被认定为犯罪才会承担刑事责任,才有犯罪记录。2、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规定,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拘留后判刑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够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