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条件如下:(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