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还会再次开庭进行宣判或者直接择日选择器的的送达方式,主审法官根据案情决定。没有规定的,简易程序的三个月之内结案。
法院择日宣判意味就是在当天开庭时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一般来说,在开庭当日就会宣判,若是审判长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以宣判,则有可能会择日宣判,而不是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或者是可以判处缓刑等。
择日跟缓刑没有关系。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不需要再出庭了。因为都已经出庭完了,只是没有在现场进行宣判而已,如果是择日宣判,这个时候是不需要进行出庭的,直接宣判之后就可以进行执行了,有很多不满足当庭宣判的都会进行择日宣判。
法院宣判流程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
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等。
我国的宣判方式有两种,即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合议庭后的宣判时间是: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