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2.11.21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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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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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一凡律师
河北冀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承德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张*、马*利合同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等6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姜一凡,男,河北冀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码:11308201710753349。现为承德市律协刑委会主任,承德市立法促进会党支部书记,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承德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承德市青联委员,承德市双桥区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客座教授,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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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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