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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2024.04.18 婚姻家庭 405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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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双方协商一致,持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第二,受理。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民政局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三,30天冷静期。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第四,30天领证期:30天冷静期过后,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双方应亲自前往民政局领证。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第四,审查,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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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敏

瀛启启邦显辉(岳阳)联营律师事务所

段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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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您好,自回执单收到之日起一个月为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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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补一个,可以点击我的主页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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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要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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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60日,就失效了。 还有问题的话,可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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