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登记的程序这样走:
1.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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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报告编号:NO.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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