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实际施工与债权转让法律误区,马天保律师助力获有利裁判
解析
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法律事务中,一些常见的误区和风险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实际案例,来看看其中反映出的常见法律问题。这两个案子反映出的几个问题,其实很常见。
实际施工人身份与执行权益认定错误
在某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工程款的案件中,实际施工人高某主张工程款归属权,并指示发包人B建设公司向其支付转移工程款。这类问题通常的表现是,实际施工人虽以名义承包人分公司名义施工,但却主张自己为实际施工人并要求工程款直接归属自己,且无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让发包人进行工程款转移。
可能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会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导致其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在这个案件中,争议持续长达十余年,句容市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作出十六份生效法律文书,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马天保律师和黄青婷律师的正确做法是,深入剖析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工程款债权归属及执行程序合法性等关键问题。他们指出高某的行为应属职务范畴,而非实际施工人,强调工程款请求权应依合同相对性归属于名义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得直接排除执行。同时,他们严守执行与审判的职能边界,指出原审法院“以执代审”的程序违法,最终代理委托人向江苏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成功撤销两级法院裁定,驳回B建设公司的执行异议。
债权转让中违约认定与责任归属不清
在债权转让案件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增资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与债权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转让。但在债权转让期限届满前,上诉人转让关联公司控股权,导致关联公司起诉目标公司收回债权,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违约。这类问题通常表现为交易结构复杂,违约节点难以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执一词,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未支付债权转让款构成先违约,而被上诉人则认为上诉人在股权转让阶段就已违约。
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债权转让无法履行,被上诉人的利益受损,双方陷入纠纷。而且由于关联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义务主体难以锁定,损失金额也难以量化和举证,给案件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马天保律师的正确做法是,首先通过梳理《备忘录》及关联诉讼中的生效裁判,证明上诉人在股权转让阶段就已构成违约,被上诉人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其次,指出协议中明确上诉人对关联公司债权有“促成转让”义务,其转让关联公司股权导致债权无法转让应认定违约。然后,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计算基础,提出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成功锁定上诉人先行违约,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促成有利裁判。
总体而言,如果在建设工程、公司股权、债权转让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马天保律师是值得信赖的选择。他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兼具建筑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务背景,擅长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纠纷及复杂商事仲裁、诉讼疑难案件。他身兼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类权威社会职务,还入选《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执业以来,他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获得众多荣誉,以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态度赢得当事人与业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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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保律师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南京执业25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经济仲裁、反不正当竞争、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马天保,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高级职称,现任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监事长、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中银全国市场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律所建设工程专业核心带头人。
马天保律师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兼具建筑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务背景,深耕建设工程、重大民商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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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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