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用人单位不能和员工签两份不同内容的
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内容相同的,本来就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签订两份不同的劳动合同,是为了避税,避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同内容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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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报告编号:NO.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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