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发包方与施工方可以签订建设合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且按时交付后,发包方要支付工程款,那么如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⑴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

第三,作为优先权的客体,该建筑工程必须由承包者实际承建并进行施工;第四,这一权利的权利主体必须为并非不适宜通过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方式处理的建设项目;尽管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须进行登记即可确认其效力,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执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工程设施时,发包人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而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其中常见的原因是工程款支付问题,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如何完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