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拖欠工资是怎么界定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工资时间的界定分不同情况:合同有约定支付日期,超期未付算拖欠;无约定按单位规定日期判断;遇节假日等应按规定提前或顺延支付;无正当理由超一个支付周期未付也属拖欠,且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工资。

怎么界定公司拖欠工资?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单位说了算,就算单位在月末最后一天才发上个月的工资,只要足额发了,也不违法。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的支付时间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为准,如果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就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拖欠的时间自约定支付工资截止之日起计算。

界定公司拖欠工资主要从支付时间、数额、形式等方面看,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特殊情况协商后延期不超30日除外)、支付低于标准、非货币支付等都可能算拖欠,无故停发或拖延发也算,劳动者可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