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等。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等。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三)清算报告;(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五)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