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等。
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订立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等。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