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如何确定离婚起诉法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确定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主。若被告有固定住所,按相应规则确定管辖法院。特殊情况有特殊处理方式,起诉时要准确确定,不确定可咨询律师或法院人员。

若一方因宣告失踪而失去踪影,另一方则有权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此时法院应当批准他们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没有批准离婚,但双方在分居一年后,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应当再次考虑是否批准离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离婚诉讼可在原、被告户籍所在法院或常驻地法院提交。公民起诉,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若住所地和常驻地不同,则在常驻地法院;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确定离婚起诉法院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要准确把握相关信息,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