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管辖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如何确定离婚起诉法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若一方因宣告失踪而失去踪影,另一方则有权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此时法院应当批准他们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没有批准离婚,但双方在分居一年后,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应当再次考虑是否批准离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关于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诉讼可在原、被告户籍所在法院或常驻地法院提交。公民起诉,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若住所地和常驻地不同,则在常驻地法院;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要想“打”官司,得先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要想“赢”官司,则一定要有占有优势的证据。那么,当提起离婚之诉时,如何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又如何知道哪些证据是有价值的呢?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