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处理
2023.07.18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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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国家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方式:一为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为其他方式。
(1)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发包方收回土地;
(2)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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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报告编号:NO.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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