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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扣押

2023.07.17 房产纠纷 136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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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采用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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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报告编号:NO.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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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扣押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采用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

    王汉杰律师 2022.02.22 732人看过
  • 怎样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1、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2、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或入赘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李荣梅律师 2023.07.18 445人看过
  •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王汉杰律师 2019.09.02 178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王汉杰律师 2021.11.18 119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收回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李键键律师 2021.03.15 1286人看过
  • 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王汉杰律师 2022.02.25 107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等。

    李键键律师 2021.03.16 94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怎么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终止,相关法律规定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李荣梅律师 2023.07.18 13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赔偿

    1、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192人看过

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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