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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规定

2021.06.01 婚姻家庭 98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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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处理

    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刘辉律师 2019.08.29 2662人看过
  •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

    不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赵彪律师 2019.07.29 1144人看过
  • 民法典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唐海燕律师 2020.12.04 1341人看过
  • 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处理

    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3、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分为两种方式:一为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为其他方式。(1)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发包方收回土地;(2)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可以继承至承包期满,期满发包方收回。

    李荣梅律师 2023.07.18 968人看过
  • 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王汉杰律师 2022.02.28 1891人看过
  •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王汉杰律师 2019.09.02 1994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王汉杰律师 2019.09.02 2404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王汉杰律师 2019.09.02 178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赔偿

    1、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264人看过

彭琨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彭琨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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