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时约定哪些事项
2021.06.01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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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签
购房合同,这几大事项要约定好:
第一、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
第二、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当实际面积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三、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第四、明确约定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
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第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里。例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要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第六、有关物业方面的约定。
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
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 法律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二)违约责任;
-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报告编号:NO.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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