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4.04.24
合同纠纷
17809人浏览举报
解析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 法律依据
- 《邮政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杨志红律师
陕西恒爱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汉中执业8年
律师简介
杨志红律师简介(汉中劳动法·工伤领域资深律师、汉中合同纠纷资深律师)汉中本地深耕劳动法与工伤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专业律师,中共党员,陕西恒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汉中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熟悉陕西省及汉中市劳动仲裁与司法审判裁判规则,专注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纠...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