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在一个普通的路口,一场
交通事故打破了B先生平静的生活。某企业驾驶员在右转弯时与直行的B先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这一撞,让B先生全身多处骨折,还诱发了急性脑梗,最终遗留左侧肢体偏瘫。经鉴定,B先生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交警认定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B先生负次要责任。
原本以为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就可以解决问题,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肇事方与保险
公司共同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让B先生的维权之路充满了挑战。
肇事方与保险公司主张,七级伤残是“自身脑血管病变”与“事故外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外伤仅仅是诱因,赔付比例不应超过30%。他们还认为,B先生已达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
误工费不应支持,
残疾赔偿金也应考虑损伤参与度并按比例扣减。
这些主张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却忽略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这种情况下,B先生找到了陈岳荣律师,希望能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诱因不等于过错,体质状况不减轻责任”。根据
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院第24号指导案例,受害人自身的疾病或特殊体质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能因为受害人存在自身疾病就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就像B先生的情况,虽然他本身可能存在脑血管病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要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承担部分责任。侵权人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而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受害人的体质状况。
陈岳荣律师围绕三大核心展开了有力的辩护。
法律适用
陈律师援引侵权责任法及最高院第24号指导案例,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诱因不等于过错,体质状况不减轻责任”的法律原则。他指出,受害人自身的疾病或体质状况只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成为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理由。
因果关系
为了证明事故与B先生偏瘫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陈律师补充了医学文献及专家意见。这些证据表明,若无本次外伤暴力,患者短期内不会出现偏瘫后果。也就是说,这次交通事故是导致B先生偏瘫的决定性因素。
误工损失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陈律师提交了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证、零散劳务收入凭证,证实B先生仍具备实际劳动能力并存在收入减少。虽然B先生已达退休年龄,但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
一审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70%责任,全额计算残疾赔偿金(含七级伤残),不扣减参与度;支持误工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元;合计判赔B先生各项损失26.6万余元,扣除垫付款后一次性支付。
这一判决不仅为B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再次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侵权中,受害人自身疾病或体质状况仅属事实因素,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不能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当然排除误工费请求权,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力判例。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普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合法维权的方法。
及时收集证据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这些证据将对后续的维权起到关键作用。
了解法律知识
虽然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律师等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
寻找专业律师
专业的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在选择律师时,要选择有资质、经验丰富的律师,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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