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误区一:自身疾病成“挡箭牌”,侵权赔偿能打折?
很多人认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自身有疾病,那么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相应减轻。事实真的如此吗?
案例重现
2022年7月4日,原告骑行电动自行车与被告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住院治疗152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及两个十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却对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提出异议,主张部分费用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
法院确认原告合理损失共计641934.65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35645.48元(含垫付款18000元),被告赔偿原告6289.17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在本案中,受害人自身的疾病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能成为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理由。
误区二:超龄老人无劳动能力,误工费不应支持?
人们通常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就没有劳动能力,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案例重现
2020年7月,某企业驾驶员右转弯时碰撞一辆直行的三轮电动车,致骑行者C先生(67岁)多发肋骨骨折并突发脑梗,最终遗留左侧肢体偏瘫,被评定为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以“67岁高龄无误工费”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陈岳荣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70%责任比例全额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并支持误工费6000元。二审法院也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律解析
虽然C先生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农村,67岁老人务农属常态。鉴定已明确其180天误工期,且村委会也出具了务农收入证明,因此6000元误工费是合理的。这表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当然排除误工费请求权,只要能证明存在实际劳动和收入减少,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误区三:医保报销后,侵权人就不用再赔偿?
有人觉得,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如果已经通过医保报销,那么侵权人就不用再承担这部分费用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案例重现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原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2万元,被告赔偿原告4760.36元。原告认为被告赔偿与其应承担的责任不相符,委托陈岳荣律师申请再审。
法院判决
再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79095.66元,被告挂靠的物流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医保报销是基于社会保险关系,而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两者并不冲突,侵权人不能因为受害人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而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保报销的部分。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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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荣律师
浙江享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金华执业15年
擅长:
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陈岳荣律师,男,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浙江享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工作经历】1995年至2010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浙江省兰溪市通律法律服务所主任。期间,任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金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有扎实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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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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