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参照下列原则: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一)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二)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三)相邻地界关系。(四)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五)相邻环保关系。(六)相邻防险关系。
(一)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之间的争端。(二)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对相邻关系纠纷进行调解等。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2)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相邻性。(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4)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复杂性。(5)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