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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如何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2022.12.06 房产纠纷 221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在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农村房屋后,需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过户的手续如下:第一、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第二、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国土部门;第三、国土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第四、通过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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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

    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1、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之前,应将过户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3、缴纳税金;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刘辉律师 2020.09.02 5610人看过
  • 房产买卖过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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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应该递交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樊华律师 2020.09.16 895人看过
  • 房产怎么买卖过户

    1、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等。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820人看过
  • 房产买卖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

    李茂淑律师 2020.11.02 1439人看过
  • 房产买卖过户后能撤销吗

    如果房产买卖合同是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有显失公平情形的,即使房产已经过户了,仍然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袁文 2021.05.19 1118人看过
  • 办理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以下这些材料:1、买方:有效的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袁柏林律师 2020.10.29 224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如何买卖过户

    宅基地不能买卖过户,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王汉杰律师 2021.03.16 943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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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怎样立遗嘱才是有效的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个人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既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自然人所立的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在自然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优先适用遗嘱分配遗产。相较于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等,依遗嘱处分遗产,可以由自然人自主决定在其死后如何对其个人财产分配与处置,在分配的对象、方式、份额、条件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充分体现了对自然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   立遗嘱的主体为自然人,遗嘱的内容为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想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实现财产在其死后的分配,所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遗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还须符合继承编对其效力的特别规定,如在行为主体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意思表示真实方面,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死因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为了确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法律还对遗嘱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形式要件,即只能按照本法规定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类型立遗嘱,并且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否则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此外,遗嘱还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然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指定的负责实现遗嘱的财产处分内容的人,主要职责为遗产管理、处理遗嘱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内容分割与交付遗产等。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适用本法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对于遗嘱继承,本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对于遗赠,本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可以对遗产取得人以及分配的份额、方式、条件等内容作出规定,这充分体现了遗嘱自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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