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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7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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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5 1100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

    刘辉律师 2019.07.25 993人看过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1030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运输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安律师 2019.07.26 1170人看过
  •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1108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

    张保明律师 2019.07.28 1027人看过
  • 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孙海东律师 2019.07.30 1095人看过
  •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4 992人看过
  • 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三款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

    孙玉芳律师 2022.05.06 0人看过

姜一凡

河北双百律师事务所

姜一凡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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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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