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2021.10.17 刑事辩护 106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5 1085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

    刘辉律师 2019.07.25 979人看过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1020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运输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安律师 2019.07.26 1156人看过
  •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1093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

    张保明律师 2019.07.28 1011人看过
  •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姜一凡律师 2019.09.04 979人看过
  • 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孙海东律师 2019.07.30 1081人看过
  • 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三款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

    孙玉芳律师 2022.05.06 0人看过

姜一凡

河北双百律师事务所

姜一凡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4528

    精选解答
  • 2355577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非法收购林木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收购林木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非法收购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要件即林区非法收购林木,且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行为。关于非法收购林木罪是如何构成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怎么样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怎么样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非法收购林木罪由哪些构成
    非法收购林木罪由下列要件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要件即在林区非法收购林木,且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行为。 关于非法收购林木罪由哪些构成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样构成的
    触犯非法收购林木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样构成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构成非法集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你好
  • 非法收购加工林木的定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犯了非法收购林木罪怎么办
    您好,请问现在到哪个阶段了?
  • 重婚罪怎么判定,满足哪些条件构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非法滥伐林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