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订立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订立遗嘱不一定要本人亲手写,可以找人代书,也可以采取别的形式订立遗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
无表达能力一般是不能订立遗嘱的,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老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地震、忽然病危等情况。危急情况一消失,口头遗嘱则失去了效力。
在我国,订立遗嘱共有六种形式,分别是: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录像遗嘱;5、口头遗嘱;6、打印遗嘱。其中,每种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如果想要订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定形式订立。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老人订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同意,但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老人必须是成年人且精神状况正常,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且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老人订立遗嘱需要注意立遗嘱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