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的分配。
没有书写能力的老人可以选择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老人订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所有儿女都知道,只要老人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订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老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订立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人立遗嘱公证的时候应该先由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然后在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自愿立遗嘱。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视情况而定。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遗嘱类型需满足不同条件。其中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列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
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不能订立遗嘱;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可以选择公证遗嘱的形式订立,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如果老人自己会写字,精神意识清晰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不会写字或者书写有困难,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