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不需要子女签字。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自由处分,子女作为继承人是没有任何权利去干涉父母如何处分的。遗嘱订立的要求有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老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订立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如果是老人个人的房产,那就无需子女同意。要是房子证有子女的名字,则需要子女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需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订立的遗嘱符合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要订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定形式订立。
不需要子女的同意,但是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单位,个人是没有权限进行买卖的,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没有书写能力的老人可以选择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老人订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所有儿女都知道,只要老人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订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而是需要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主要内容包括: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3、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地震、忽然病危等情况。危急情况一消失,口头遗嘱则失去了效力。